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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调 整
2020年06月04日 17:08   浏览:325   来源:禄口同城信息

今天

中国民航局发布通知

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对国际客运航班数量进行调整

重 要 调 整

并且公布了37个

具备国际客运航班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

包括南京在内

北京、常州、成都、大连、福州、广州、贵阳、哈尔滨、杭州、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昆明、兰州、南昌、南京、南宁、南通、宁波、青岛、泉州、厦门、上海、深圳、石家庄、太原、天津、温州、乌鲁木齐、无锡、武汉、西安、延吉、长春、长沙、郑州、重庆。

(上述城市将根据实际保障能力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一、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航班计划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计划为基准,继续按照以下原则执行自/至中国的国际客运航班: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上述航线航班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调整境内外航点。

二、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三、各航空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调减航班涉及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起降时刻继续予以保留。

四、请各航空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向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申请运行至2020年10月24日的航班预先飞行计划。

五、各航空公司应按照民航局发布的《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民航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要求。

六、为防止航班入境地点过于集中,确保口岸城市具备相应的国际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综合保障能力,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线航班前,应取得由口岸机场所在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或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确认函》。

七、自2020年6月8日起,实施航班奖励和熔断措施。

重 要 调 整

八、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民航局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民航发〔2020〕12号)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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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航局、人民日报、南京发布

编辑:黄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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