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禄口本地门户网站!
好店入驻
微信扫一扫打开
入驻好店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本地资讯  >  本地  >  必须分了!
必须分了!
2020年07月31日 22:10   浏览:470   来源:禄口同城信息

今天下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

必须分了!

该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

3个月之后

南京将正式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必须分了!

图自:南京城管

回顾

6月24日,《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条例》规定:

  • 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 南京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

必须分了!必须分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公示后组织实施。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组织个人和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生活垃圾。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 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个人违规最高罚200元

混收混装最高罚款5万元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如果个人违反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

?? 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

让城市更美好、更文明

必须分了!

来源:南京发布

编辑:刘晓雪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头条号
禄口同城信息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