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
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表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8月18日,市公安局就城市依法、文明养犬的要求和违法违规养犬的罚则作出提示:
提示
1、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违者,没收犬只,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您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治安大队免费办理犬证,也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线免费办理犬证。
2、携犬出户必须系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违者,第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3、因携犬不系犬链出户造成犬只伤人,具有驱使犬只伤人或对犬只伤人放任不管的,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犬只,使犬只脱离犬主管控视线的情形之一,以故意伤害他人给予治安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者,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江宁区从2020年5月1日起,扩大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其它由公安机关、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成年犬体高(肩高)超过61厘米的成年犬犬种。详情请戳?)
5、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6、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Ta,就为Ta
办狗证、打疫苗
牵绳子、讲卫生
不扰民、不丢弃
文明养犬
你做到了吗?
来源:江宁融媒体中心 刘丹丹、紫金山新闻
编辑: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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